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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取保

【群恒成功案例】律师成功变更定性为掩隐罪,当事人不批捕取保顺利归家

一、案情概况

2026年5月,黄某顺利完成职高学业,成功被武汉某职业学院拟录取,即将开启大学学业。暑假期间,黄某为赚取零花钱,接受表哥邀请,入职其团队从事兼职打杂工作,约定固定月薪4000元。

黄某初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仅听从安排从事基础辅助工作,并未知晓其表哥团队的真实违法操作模式:该团队通过对接购票客户与上游诈骗人员,以上游诈骗所得资金购买全额高铁票,向客户售卖打折车票,同时通过虚拟币与上游诈骗分子结算,从中非法牟利。

履职期间,黄某按照表哥指示,在闲鱼平台发布打折购票广告、收集客户信息,通过境外软件录入、传递相关交易信息、看管账号消息,其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因此产生大量涉案流水,后续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二、案件核心难点

本案案发初期,案件办理阻力极大,当事人取保、脱罪难度极高,主要存在三大核心难点:

1、定性不利,取保门槛高。公安机关初期以诈骗罪对本案定性,黄某因对外发布广告、对接客户,极易被认定为诈骗罪从犯,诈骗类案件涉案流水较大,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不予批捕难度极大。

2、涉案行为直观,流水涉案明确。黄某公开在网络平台发布购票广告,留存交易痕迹,同时名下账户存在大量涉案流水,客观证据完整,辩护突破难度大。

3、当事人心态崩溃,取证配合度低。黄某系刚毕业的准大一新生,无任何社会阅历,面对刑事羁押、讯问压力,情绪极度激动、语言表述混乱,无法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极易出现不利供述,加剧案件风险。

三、专业辩护应对策略

危急时刻,黄某家属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委托我所程达群主任刑事辩护团队介入案件,团队指派资深律师王义虎担任主办律师、实习律师孟杰协办,全程专项跟进本案。团队深耕刑事辩护多年,在侦查阶段取保、不予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拥有大量成功实战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裁判逻辑。

接受委托后,辩护团队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安抚黄某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全面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耐心引导黄某梳理案件细节、客观如实供述,固定关键有利情节,为后续辩护工作筑牢基础。结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团队制定精准、针对性极强的辩护方案:

1、精准推翻诈骗定性,变更罪名降低案件层级

辩护律师通过细致梳理资金流向、人员分工、行为逻辑,精准辨析此罪与彼罪界限:黄某主观上无参与诈骗、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并未参与上游诈骗环节,仅在事后协助完成交易、资金对接辅助工作,其行为完全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而非诈骗罪共犯。

承办律师多次与侦查机关充分沟通、法理释明,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最终成功推动公安机关变更案件定性,将罪名由诈骗罪调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彻底降低案件羁押必要性,为后续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奠定核心基础。

2、锁定从属性地位,证实情节轻微、危害极小

团队通过核查案件细节证实,黄某全程处于被动服从地位,所有涉案操作均系听从表哥安排,名下涉案流水均由其表哥操作手机完成,黄某从未实际操控、支配、占有任何涉案资金,未参与核心牟利环节。黄某全程仅收取固定兼职工资4000元,无其他非法获利,客观上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低。

3、明确主观恶性极小,系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

黄某系刚毕业的学生,社会阅历匮乏,无任何法律认知,入职之初仅以为是普通暑期兼职,完全不知晓团队业务涉嫌违法犯罪,无主动违法、追求犯罪结果的主观故意,不属于积极参与犯罪的人员,主观恶性极低,具备极大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

4、结合学业前程,论证无羁押必要性

黄某已顺利被高校拟录取,人生发展前景良好。若持续羁押,不仅会给其身心造成巨大伤害,更会直接导致其错失入学机会、中断学业,对其人生造成不可逆的终身影响。结合其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日常品行良好等情节,完全符合无羁押必要性情形。

四、案件最终结果

经我所辩护团队全程全力争取、多次专业沟通、精准提交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全面采纳我方辩护观点,最终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黄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羁押37天的黄某成功获释,顺利与家人团聚,保住了来之不易的大学入学资格,避免因一时失足留下刑事案底、断送人生前程。

主办律师

王义虎

专职律师

注:本案已做脱敏处理,个案情况不同,结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