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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轻罪精选案例

【群恒成功案例】金华金东三罪名刑事辩护|程达群律师代理保险诈骗 + 诈骗 + 帮信案,数罪并罚实现大幅从轻

一、本案核心辩护难点

  1. 三罪名叠加,数罪并罚刑期预期高

    当事人同时触犯三项罪名,其中诈骗罪涉案金额 16 万余元,已达 “数额巨大” 标准,单罪法定刑即为三年以上;叠加保险诈骗罪、帮信罪后,数罪并罚的刑期基数大,整体从轻辩护压力极大。

  2. 保险诈骗部分认罪认罚认定受阻

    当事人对第一起保险诈骗的主观故意存在辩解,未能就全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缺失了一项重要的从宽情节,进一步压缩了从轻空间。

  3. 先后实施多起犯罪,缓刑适用完全无可能

    当事人在帮信罪投案后,仍有涉保险诈骗的犯罪行为,属于多次作案,司法评价偏负面,完全不具备缓刑适用基础,辩护核心目标为争取刑期最大化降低。

  4. 两起骗保行为分别定罪,量刑叠加效应明显

    两起本质相近的人为制造事故骗保行为,分别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两个不同罪名,分别量刑后再并罚,比单罪一处理刑期更重,定性层面辩护难度大。

二、群恒律师一审核心辩护贡献

接受委托后,程达群律师围绕 “降档减幅、精准从轻” 制定辩护方案,针对三项罪名逐一突破,最大化争取从轻幅度:

  1. 稳固从犯核心认定,实现重罪降档量刑

    针对保险诈骗、诈骗两项重罪,律师系统论证当事人的从属地位:其既不是犯罪组织者、车辆所有人,也不掌控理赔流程与赃款分配,仅受雇佣充当驾驶员或陪同人员,赚取少量辛苦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该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诈骗罪在 “数额巨大” 法定三年以上的基准下,通过从犯减轻处罚直接降至一年八个月,实现了核心量刑档位的突破。

  2. 成功认定帮信罪自首,锁定法定从轻情节

    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重点论证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的情节,明确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推动法院依法认定自首,为帮信罪部分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法定依据。

  3. 全程指导退赃退赔,夯实酌定从轻基础

    律师指导家属分步骤完成退赃退赔:全额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配合退缴卡内剩余涉案赃款。多重退赔情节叠加,有效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为法院从轻量刑提供了充分依据。

  4. 定性与作用双层辩护,进一步压缩刑期

    律师提出两起骗保行为性质一致、应统一按诈骗罪一罪处理的辩护意见,同时明确区分两起案件中当事人的作用大小:第二起诈骗案件中当事人仅乘车陪同、未驾驶车辆,作用显著更小。虽然定性意见未被采纳,但作用大小的区分被法院纳入量刑考量,进一步优化了刑期结果。

三、法院判决结果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程达群律师提出的从犯认定、自首认定、退赃退赔从轻等核心辩护意见,作出判决:

  1. 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 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诈骗罪数额巨大、三项罪名并罚的基础上,实现了法定范围内的大幅从轻,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刑期。

四、办案专业提示

  1. 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不仅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参与的还可能单独构成诈骗罪,多起行为可能数罪并罚,刑期会显著叠加,切勿因小额好处费参与此类 “撞车骗保” 行为。

  2. 出借银行卡构成帮信罪后,若私自支取卡内滞留赃款,还可能进一步构成其他财产犯罪,切勿抱有 “卡里的钱归自己” 的错误认知。

  3. 一人犯数罪的案件,缓刑适用概率极低,但专业辩护可通过逐个罪名争取从犯、自首、退赃等从轻情节,最大限度压缩各罪刑期,实现数罪并罚后总刑期的最优结果。

主办律师

程达群

主任律师

注:本案已做脱敏处理,个案情况不同,结果仅供参考